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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條款與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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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我了解,身為依據馬來西亞法律注冊成立的
eCosway.com Sdn. Bhd. (有限公 司)(此后簡稱
‘eCosway’
或公司)屬下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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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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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權利依照公司所定的條款與規則以及政策與程序,購買和售賣公司的產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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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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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權利介紹和註冊業主及/或購物者,加入
eCosway
或 eCosway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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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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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協助、培訓和激勵我的分支組織的任何及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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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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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遵行所有國家、聯邦、省府、州府、區域、縣府、地方及市議會法律、
法令、條款與規則;並將依照國家、聯邦、省府、州府、區域、縣府、地
方及市議會有關我經營 eCosway
業務的任何法律、法令、條款與規則,呈報
及繳交一切預扣賦稅或其他應扣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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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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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以業主身份,誠實正直地履行我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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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同意依照公司所提供的eCosway 正式資料,毫無修改地介紹
eCosway 盈利計劃 和 eCosway 商品。除了eCosway
正式資料中所述的一切,本人將不對潛在入息
或收益作任何宣稱,除了政策與程序中所定的條款,或接到
eCosway 的書面準
許,本人將不︰(a)使用、生產、創製、出版、分發或從
eCosway 之外的其 他來源取得有關 eCosway
商品或
eCosway 盈利計劃的任何錄製品(聲音、錄象
或其他)(b)使用或陳示任何 eCosway
的商標、商品、服務標記、標誌、 設
計或記號;(c)刊登 eCosway
商品或 eCosway 商機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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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我同意身為一名 eCosway 業主,
我是一位獨立的承包商,而不是 eCosway 的一
位僱員、代理、合伙人、法定代表或特許專營者。我並未獲得授權代表
eCosway 並造成任何債務、開銷、義務或以 eCosway
名譽開設支票戶口。
我了解,我必須遵循這些條款與規則、 eCosway
政策與程序, 以及 eCosway 盈利計劃(此后 全部以“協議”一詞統稱),來操控我
eCosway
業主資格及相關活動的禮儀和方法。我同意,我將獨自負責繳付所有一切開銷,包括且不限于旅游、食物、住宿、秘書、辦公室、長途電話及其他開銷。我了解,我不會被當作
eCosway
的一名僱員對待,以應付國家、聯邦、省府、州府、區域、縣府、地方或市議會課稅事宜。eCosway將不負責扣留,也將不會預扣或扣除我的收益(如有),預扣金或任何形式的稅務,除非有關預扣是法律上的要求。我同意受
eCosway 與所有有
關稅務機關之間的一切征稅協議,以及相關規則與程序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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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我已細心閱讀和同意遵守 eCosway
的政策與程序及
eCosway 的盈利計劃。這兩者都已列入及成為這些條款與規則的一部分。我了解,我必須行為良好,同時不
違反這項協議的任何規則,才有資格領取 eCosway
的收益。我了解這些條款與 規則、eCosway
政策與程序, 或 eCosway
的盈利計劃,都可隨時加以修正,同
時我也同意有關的任何修正,亦將對我有效。修正通知將刊登在
eCosway
的正
式資料中,並電郵給全體業主。若我繼續成為 eCosway
業主或接受 eCosway 的入息,即意味我接受任何所有有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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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本協議之期限為一年。如果我沒有按期續約,或者是因任何原因業主資格被取消或終止,我了解,我將永久失去作為一名業主的所有權益。由此,我將無資格銷售
eCosway
的商品,亦無資格領取收益或我分支網絡活動所帶來的其他收益。
eCosway
謹此明文保留權利,如果公司作出下列決定,可提前30天通過電
郵發出通知書,終止所有業主協議︰(1)停止業務活動、(2)解散公司組織
或(3)終止其通過直銷網絡傳銷的商品。一旦協議被取消、終止或未獲更新,我將失去所有權益,包括且不限于我先前分支網絡所附帶的專有權,以及我通過先前分支網絡銷售及進行其他業務活動所應得的任何收益或其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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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若未經
eCosway
的書面同意,我將不會把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部份的權益轉讓或將職責授權他人。任何將本協議或其中一部份轉讓或指派他人的企圖,若未經
eCosway 書面同意,將致使 eCosway有權選擇宣佈整個或全部協議無效,也可
能導致我的業主資格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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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我了解,如果我沒有遵守這份協議的任何條款,eCosway
可以全權決定終止我的業主資格,
或是對我采取其他紀律處分,包括且不限于沒收我的收益,以及失
去我所有或一部份的分支網絡。如果我違反,不履行或抵觸這份協議而被終止業主資格,我就不再有資格進一步領取任何收益,不論有關收益的銷售有否完成,都是一樣。如果這份協議因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我將永久喪失我作為一名業主的權益,包括對我分支網絡的權益,以及依據
eCosway 盈利計劃下應享
有的盈利和獎勵金。如果我沒有清還任何對
eCosway 所欠的款項,我授權 eCosway
從我的入息中扣留適當的款額,或是從我授權 eCosway
代管的戶口(如有) 之中扣
賬。我了解,若未盡快付清所購買商品的款項,這將違反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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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根據法律所允許,eCosway及其董事,高級職員,股東,僱員,指定人,繼承人
與代理(此后統稱為附屬成員)將不須負責因我下列事故所導致的任何直接或
間接,特別或后果的利益損失,傷害或其他損失及免除一切與此相關的索償︰(a)我違反本協議的任何一部份(b)不當促銷或經營我的業主和相關活
動; (例如,講述 eCosway 商品或盈利計劃,運作車輛,租用會議或訓練設備
等);(c)我提供任何不確或錯誤的資料或資訊;(d)未能為
eCosway 提供
操作業務所必需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我的業主註冊和接受加入盈利計劃或付給收益的訊息。我同意
eCosway 及其附屬成員對於因 eCosway 與我的關係,包
括且不限于因本合約
,侵權或股權所引起的任何追究行為所導致的任何相關
索償,其責任不得超過,且只限于我向
eCosway 購買商品的款額。
我進一步同 意,我將自費補償,代釋及辯護 eCosway
及其附屬成員因我的業主資格所
引
起或受檢控的任何索賠,要求,費用,損失,傷害,債務,判斷,律師費與其他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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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這項協議構成 eCosway 與我之間的整個合約。未在此協議中明文規定的任何承諾,申述,獻議,或其他通訊,一概無效。本協議若與任何其他協議有任何抵觸或不一致,本協議將取代任何其他協議對本文相關事項的條款。舉凡這些業主條款與規則若與
eCosway 政策與程序在現有形式下的任何抵觸與不一致,將在所
有情況之下由 eCosway
政策與程序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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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業主若違反本協議而獲
eCosway
豁免追究,一律須有書面交代,並由一名授權的 eCosway
主管簽署。eCosway
對違反此協議所作之任何豁免追究,不得當作或
視為今后任何違約的豁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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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本協議若有任何條款被判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得視為整份協議亦無效及不能執
行,同時本協議之其餘部份,將繼續保留充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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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這項協議將依照馬來西亞法律執行及詮譯。除了eCosway
政策與程序所定條款, 任何有關本協議, eCosway 及其盈利計劃或其商品,以及一名獨立業主或有
關一名獨立業主或 eCosway
在此協議下的表現所應享有的權益和應負的責任,
若有任何爭執或索償,一律將完全在吉隆坡或依據
1952 年馬來西亞仲裁法令,以及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仲裁規則所指定的其他地點,仲裁解決。一名業主若
向 eCosway 提出訴訟或反訴訟,有關業主不得以個別案例為基準,亦不得當
作任何其他業主或集團訴訟的一部份提出。仲裁法官的決定,將屬最后決定,並對所有各造有效。如有需要,仲裁決定可改由有合法管轄權的任何法庭審判。接受仲裁的雙方,將各自負責其本身的仲裁費用與開支,包括律師費與提訴費。爭執雙方,將各自分擔下列總額的一半(1)一名或數名仲裁法官的費用
(2)
仲裁庭的庭費。這項仲裁協議,將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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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雙方同意可在馬來西亞之國家,聯邦,州
府,省府或區域法院接受仲裁,以
便能執行仲裁法官或其他須經仲裁事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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