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條款與規則 |
|
|
|
1. |
我了解,身為依據馬來西亞法律注冊成立的eCosway.com Sdn. Bhd.(509213-A)(此後簡稱為‘eCosway’或公司)屬下的業主,我將擁有下述權益和責任: |
|
a. |
我有權利依照公司所定的條款與規則以及eCosway政策與程序聲明,購買和售賣公司的產品; |
|
b. |
我有權利介紹和註冊業主及/或購物者,加入eCosway或eCosway網站; |
|
c. |
我將協助、培訓和激勵在我的商業網絡下的任何及全體業主; |
|
d. |
我將遵行所有國家、聯邦、省府、州府、區域、縣府、地方及市議會法律、法令、條款與規則;並將依照國家、聯邦、省府、州府、區域、縣府、地方、市議會及有關我經營eCosway商業的任何法律、法令、條款與規則,並呈報及繳交一切預扣賦稅或其它應扣稅項; |
|
e. |
我將以業主身份,誠實正直地履行我的義務。 |
|
|
|
2. |
我同意依照公司所提供的eCosway官方資料(無經過修改)介紹eCosway盈利計劃和eCosway商品。除了eCosway官方資料中所述的一切,本人將不對潛在收入或盈利作任
何宣稱。除了eCosway政策與程序聲明中所定的條款,或接到eCosway的書面準許,本人將不︰ |
|
a. |
使用、生產、創製、出版、分發或從eCosway之外的其它來源取得有關eCosway商品 或eCosway盈利計劃的任何刊物錄製品(聲音、錄象或其它) |
|
b. |
使用或展示任何eCosway的商標、商標名稱、服務標記、標誌、設計或記號; |
|
c. |
刊登eCosway商品或eCosway商機的廣告 |
|
|
|
3. |
即使本文有任何的規定,我同意並承認如我沒有提取或使用任何收入或獎金並將其保存於業主電子戶口超過12個月,eCosway保留絶對的權力以最適合的方式處理該收入或獎金。 |
|
|
|
4. |
我同意身為一名eCosway業主,我是一位獨立的承包商,而不是eCosway的一位僱員、代理、合伙人、法定代表或特許專營者。我並未獲得授權代表eCosway並造成任何債務、開銷、義務或以eCosway名譽開設支票戶口。我了解,在經營我的eCosway商業時,我必須遵循條款與規則、eCosway政策與程序聲明,以及eCosway盈利計劃(此後全部以“協議”一詞統稱)。我同意,我將獨自負責繳付一切開銷,包括且不限於旅游、食物、住宿、秘書、辦公室、長途電話及其它與eCosway有關的開銷。我了解,在國家、聯邦、省府、州府、區域、縣府、地方或市議會課稅事宜之下,我將不會被當作eCosway的一名僱員對待。eCosway將不負責扣留,也將不會預扣我的盈利(如有),預扣金或任何形式的稅務,除非有關預扣為法律所要求。我同意接受eCosway與所有有關稅務機關之間的一切征稅協議,以及相關規則與程序的約束。 |
|
|
|
5. |
我已仔細閱讀並同意遵守eCosway的政策與程序聲明及eCosway的盈利計劃,這兩者都已列入及成為這些條款與規則的一部分。我了解,我必須保持良好的信譽,同時不違反業主協議中的任何規則,才有資格領取eCosway的盈利。我了解業主協議中的規定,或eCosway的盈利計劃,都可隨時作出修正,同時我也同意任何相關的修正。修正通知將刊登在eCosway的資料中,並將電郵給全體業主。若我繼續成為eCosway業主或接受eCosway的盈利,即意味著我接受所有有關的修正。 |
|
|
|
6. |
eCosway協議的期限為一年。如果我沒有繳付年費,或者是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終止業主資格,我了解,我將永久性失去作為一名業主的所有權益。由此,我將無資格銷售eCosway的商品,亦無資格領取盈利或我之前的商業網絡所帶來的其它收益。eCosway謹此明文保留權利,如果公司作出下列決定,可提前30天通過電郵發出通知書,終止所有業主協議︰ |
|
a. |
停止eCosway商業活動 |
|
b. |
解散公司組織, 或 |
|
c. |
終止其通過直銷網絡傳銷其商品。一旦協議被取消、終止或未獲更新,我將失去所有權益,包括且不限於我先前商業網絡所附帶的專有權,以及我通過之前商業網絡銷售及進行其它商業活動所應得的任何盈利或其它報酬。 |
|
|
|
7. |
在未經eCosway的書面同意之前,我將不得把業主協議或業主協議任何部份的權益轉讓或將職責授權他人。任何在未經eCosway書面同意之前,嘗試或轉讓其中一部份的業主協議將遭到eCosway有權撤銷商業,同時終止業主的身份。 |
|
|
|
8. |
我了解,如果我沒有遵守業主協議的任何條款,eCosway可以全權決定終止我的業主資格,或對我采取其它紀律處分,包括且不限於沒收我的盈利,以及失去我所有或一部份的商業網絡。如果我違反、不履行或抵觸業主協議而被終止業主資格,我將不再有資格進一步領取任何盈利,不論有關收益的銷售有否完成。如果業主協議因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我將永久性喪失我作為一名業主的權益,包括對我商業網絡的權益,以及依據eCosway盈利計劃下所應享有的盈利和獎勵金。如果我沒有清還任何對eCosway所欠的款項,我授權eCosway從我的盈利中扣留適當的款額,或是從我授權eCosway代管的業主電子戶口(如有)之中扣除。我了解,若未盡快付清所購買商品的款項,將違反業主協議。 |
|
|
|
9. |
根據法律所允許下,eCosway及其董事、高級職員、股東、僱員、指定人、繼承人與代理(此後統稱為附屬成員)將無需負責因我下列事故所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特別或後果的利益損失,傷害或其它損失,同時免除一切與此相關的索償︰ |
|
a. |
我違反業主協議的任何一部份 |
|
b. |
不當促銷或經營我的eCosway商業和相關活動;(例如,呈現eCosway商品或盈利計劃、運作車輛、租用會議或訓練設備等); |
|
c. |
我提供任何不正確或錯誤的資料或資訊; |
|
d. |
未能為eCosway提供操作商業所需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我的業主註冊和接受加入
盈利計劃或盈利及獎勵的資料。我同意eCosway及其附屬成員對於因eCosway與我的關係,包括且不限於因本合約,侵權或股權所引起的任何追究行為所導致的任何相關索償,其責任不得超過,且只限於我向eCosway(既提出此項責任者)購買商品的款額。我進一步同意,我將自費補償,代釋及辯護eCosway及其附屬成員因我的業主資格所引起或受檢控的任何索賠、要求、費用、損失、傷害、債務、判斷、律師費與其它開銷。 |
|
|
|
10. |
業主協議構成eCosway與我之間的整體合約。任何未在業主協議中明文規定的任何承諾、申述、獻議、或其它通訊,一概無效。業主協議若與任何其它協議有任何抵觸或不一致,業主協議將取代任何其它協議對本文相關事項的條款。任何在業主條款與規則與eCosway政策與程序聲明之間的抵觸或不一緻(在現有的形式或隨後的修訂),將在所有情況之下由eCosway政策與程序業主取而代之。
|
|
|
|
11. |
業主若違反業主協議而獲eCosway豁免追究,一律須以書面交代,並由一名授權的eCosway主管簽署。eCosway對違反業主協議所作之任何豁免追究,不得當作或視為今後任何違約的豁免追究。 |
|
|
|
12. |
業主協議若有任何條款被判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得視為整份協議無效及不能執行,同時業主協議之其餘部份,將繼續保持充份有效。 |
|
|
|
13. |
業主協議將依照馬來西亞法律執行及詮譯。除了eCosway政策與程序聲明所定的條款,任何有關業主協議、eCosway其盈利計劃或其商品,以及一名獨立業主或有關一名獨立業主或eCosway在業主協議下的表現所應享有的權益和應負的責任,若有任何爭執或索償,一律將在亞洲國際仲裁中心或依據2005年馬來西亞仲裁法令,以及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仲裁規則所指定的其它地點仲裁解決。一名業主若向eCosway提出訴訟或反訴訟,有關業主不得以個別案例為基準,亦不得當作任何其它業主或集團訴訟的一部份提出。仲裁法官的決定,將屬最後決定,並對各方有效。如有需要,仲裁決定可改由有合法管轄權的任何法庭審判,如下文第14條規所述。然而,所有與仲裁有關的訴訟費用與開銷或仲裁費用應由有關各方同等承擔。這項仲裁協議,將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仍然有效。 |
|
|
|
14. |
為了執行上文第13條所述的仲裁裁決及其他非仲裁的事宜,此等事宜應呈交給有管轄權的馬來西亞法院。 |
|
|
|
|
如有異議,以英文版本為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