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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保證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申請人)及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人)茲同意由保證人就申請人申請使用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貴公司)核發之信用卡(以下稱信用卡)所負之債務負保證責任,申請人與保證人並同意遵守「安信信用卡契約」約定及本保證書條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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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保證人及申請人保證對貴公司提出之申請書及本保證書上所記載事項、以及提供予貴公司之證明文件均為真實無誤,保證人並同意授權
貴公司就保證人之資料向有關方面核對、交換及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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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保證人同意由貴公司依主管機規定將保證人個人信用資料送主管機關定之機構建立檔案。且貴公司並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准將許可委外作業之事項委託適當之第三人處理,保證人同意
貴公司得於必要時將保證人個人資料交付該等受託第三人。保證人並同意 貴公司或受其委託之第三人、貴公司所屬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所控制之子公司、申請聯名卡/認同卡時該聯名卡/認同卡之聯名/認同機構、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及其他徵信組織或信用卡業務相關機構,於其營業項目、章程所定業務之特定目的所需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得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保證人本人之個人資料(包括
貴公司行政研究、宣傳推廣、寄送消費資訊等), 貴公司並得將之提供予上開機構及其關係企業,亦同意基於貴公司之專業判斷,決定上述目的是否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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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保證人同意就申請人持有貴公司信用卡期間所應付之信用卡帳款(並包含各項費用、利息及違約金等)及因信用卡契約約定對 貴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於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款(含消費及預借現金)新台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暨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合計之金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並拋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之權利。若保證人未限定保證債務之金額者,視為就申請人前開債務負完全之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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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保證人同意如貴公司與申請人協議延期清償信用卡帳款或其他債務時,仍負本保證書之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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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除法令有禁止抵銷之規定外貴公司對保證人之一切債權,縱其清償期尚未屆至,貴公司仍得不待通知逕行以之抵銷保證人對 貴公司所負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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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本保證契約未經保證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 貴公司同意者,不得終止,且申請人或保證人須就申請人持卡所生之全部消費帳款及借款、以及其他對
貴公司應負擔之一切費用及債務(不論保證人於申請退保或要求終止保證契約時是否已列入申請人之帳單中)全數清償,並自清償完畢之時始生終止效力。保證人如有信用卡契約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約定各項及各款違法、違約或信用貶落等之情事發生,或其他
貴公司認為保證人已喪失擔任保證人之資格時,除持卡人、保證人與 貴公司另有約定外,貴公司亦得逕行依信用卡契約及本契約對申請人主張喪失期限利益、契約終止、限制或暫時停止申請人使用信用卡,保證人申請退保或終止保證契約者,亦同。 |
| 七、 |
保證人同意如因本保證書涉訟時,以貴公司所指定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其訴訟費用及衍生之相關費用概由申請人及保證人負擔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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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此致
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
簽章:______________ |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
保證人資料:(請附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工作或財力證明文件)
| 工作資料 |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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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或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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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 |
年資 |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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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
年收入 |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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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話 |
戶籍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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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房屋所有權 |
通訊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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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信用卡往來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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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往來帳號 |
與申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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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已確實填寫保證人同意之額度。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
簽章:______________ |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
戶籍地址: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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